三年之癢
之前不知在哪裡看到篇文章,將男女交往長久的人視為定性高,認為這類男女在工作上也傾向能在同一工作待比較長久。如此說來,本人真是一視同仁,凡事皆以三年為上限,舉凡工作、交往、住屋皆不過三年。不知何時可以突破四年大關?

變動
承上。對,我又要換工作了,還兼換租屋處。要不是門號兩年約被綁死,同時更換手機號碼,應該可以達到消失率九成以上。(剩下一成是如雞肋般的FB)

整理打包
扯上自己念舊愛保留雜物的濫習慣,幾乎是靠搬家打包在清理垃圾啊...搬到新處不可不慎。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nm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